屋顶漏水致业主财产损失 物业是否应承担责任
日期:12-20
李某所有的房屋系楼宇顶层,因暴雨天气,致使李某房屋出现大面积漏雨,造成房屋内部分财产受损。李某就此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一直未予检修解决。李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主张的本案损失系屋顶漏水造成,物业公司亦表示李某反映漏水后到现场看过有漏水的情况。结合李某房屋的位置和漏水情况、当事人陈述等,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李某房屋漏水系物业公司未能对房顶等共有部分尽到审慎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导致,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共有部分负有法定的维修、养护等义务。具体而言,本案屋顶属于共用设施设备,而非业主专有。物业公司定期对小区屋顶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对存在漏水隐患的屋顶进行维护,实施过有效的维修行为等,应视为物业公司尽到了妥善维修、养护的义务。而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妥善养护管理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小区楼宇顶层业主受楼顶漏水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给顶层居住群众造成困扰。楼顶漏水需要专业维修工程人员去处理,非业主自身能力所能处理,更需要物业部门的安全保障和整体配合。因此,物业单位要换位思考,理解群众的投诉直至诉讼的苦衷,切实解决问题,法院对涉案诉求予以支持的初衷,既有效保护当事人的物权权益,也借此促进物业服务单位的维修响应效率和提高服务保障力度,以尽到企业的一份社会责任。濮雪妍 卫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