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延丽 刘 琼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短短半年多,苏州某阀门电器公司竟以住建局、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等4起行政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发现苏州某阀门电器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来得蹊跷。
开庭时,承办法官询问起苏州某阀门电器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车某为何提起这么多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车某打开心结,向法官讲起了来龙去脉。
原是多年好友
征收时打起“小九九”
因与苏州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是十多年的好友,车某在办电器厂时便租赁了苏州某机电公司的部分厂房。厂子建成后,车某让女儿作为苏州某阀门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则作为公司的高管实际管理公司。后来,厂房所在区域要规划建造学校,政府依法对苏州某机电公司厂房区域征收补偿。
“说起来,当时也是我糊涂!”车某满脸懊恼。原来当时评估人员进场评估时,苏州某机电公司为了取得更多补偿,恶意不配合评估与征收补偿工作,还唆使承租户不确认自己的财物。想着多年好友总不会亏待自己,车某也拒不配合确认自己所属的财物。
由于无法区分部分财物究竟属于苏州某机电公司还是承租人,政府机关按照规定对被征收区域的财物依法进行评估,并与苏州某机电公司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考虑到承租人权益,征收补偿协议还明确苏州某机电公司需自行妥善处理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相关事项,如果被征收财物中有承租人的财物,苏州某机电公司应自行与承租人妥善处理对应的征收补偿款分配。
征收补偿之后
徒留一笔“糊涂账”
没承想,等全部征收补偿款到位后,苏州某机电公司却玩起了“拖字诀”。双方原本谈好了补偿金额,但苏州某机电公司迟迟不愿与苏州某阀门电器公司签订协议。“问起来么,就是再等等。”谈及此事,车某满是懊恼。
此时,车某才发现被征收房屋拆除,自己手里也没有保存相关财物属于自己的证据。“就算和机电公司打民事官司,我们证据也是不充足的,很被动!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想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寄希望于政府和法院能帮我们维护合法的权益。”
在听取了原告苏州某阀门电器公司实际负责人的讲述后,承办人也及时联系了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工作人员则说起了自己的担忧。“征收补偿过程中,苏州某阀门电器公司一直在帮助苏州某机电公司对抗征收。工作人员进场清点评估时,无数次询问现场承租户哪些是他们的财物,但他们都不配合确认。这次行政诉讼会不会还是两家想反悔征收补偿协议呢?”
实质化解纠纷
法官巧用“三步走”
困难重重的征收,互不信任的原被告,夹杂其中的出租人……千头万绪,让这几起行政诉讼陷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僵局。为了妥善实质性化解纠纷,也为了尽最大力量把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承办法官思量许久,决定从三方面开展协调工作。
紧抓纠纷本质,巧用民事调解。“解铃还须系铃人,这几个案子本质是由苏州某机电公司不付补偿款导致。”为查明案件事实、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依法向原告苏州某阀门电器公司释明,可申请将苏州某机电公司列为案件第三人。在追加苏州某机电公司为第三人后,法院及时向其进行送达,并与苏州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沟通。
“卢老板,你细想想,当时征收协议写明要处理好与承租人的补偿问题。这个问题不处理好,一来你是违反了与征收机关的协议约定可能会被追责,二来后续承租人也可能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你这是得不偿失!”
经过多次、充分释法析理,苏州某机电公司与苏州某阀门电器公司就双方房屋租赁民事法律纠纷达成调解。“这事儿是我做得不对,法官说得确实在理!”卢某有些羞愧,并承诺会妥善处理与其他承租人的征收补偿利益分配等事宜,确保不再发生本案类似情况。
指导依法行政,理顺执法思路。考虑到征收协议中明确苏州某机电公司需自行妥善处理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相关事项,承办法官帮助某街道办事处理顺执法思路,指导其发函督促苏州某机电公司履行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法律义务,合理处理好与承租人的征收补偿利益分配等事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承办法官指导区住建局依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与征收实施单位某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
注重行政协调,凝聚解纷合力。为了推动行政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早在2021年,虎丘法院就与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共同签订了《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督”有效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
在该批系列案件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联动效能,邀请区司法局派员参与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等行政机关的联络协调以及法律指导工作,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力;强化行政监督,邀请区检察院派员进行行政监督,督促第三人苏州某机电公司主动履行补偿协议书中确立的法律义务。
经过上述“行政协调+民事调解”工作方法,凝聚“行政诉讼+行政监督”工作合力,苏州某机电公司与苏州某阀门电器公司顺利签订补偿协议书并按约履行完毕,房屋承租人苏州某阀门电器公司也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撤诉申请。至此,4起行政诉讼、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当事人间民事纠纷,都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