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谷阳财政: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管理
日期:12-15
近日,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认真组织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五类行为。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等。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四是非同级财政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五是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
通过学习,全体同志明确了票据管理的具体要求,表示将继续保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票据管理制度规定,积极推动票据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冷 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