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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公 告

日期: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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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2版:江苏金融       上一篇    下一篇

黄晓涛:本院受理原告魏团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11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晓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团结借款1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吕赫(曾用名吕谢林):本院受理原告涂贵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1民初2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吕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涂贵松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吕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苏州伟纪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湖县金奥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831民初328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货款58907.3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湖县人民法院

宫树信、兴旺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兆江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质证谈话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谈话,并于同日上午10时在本院摇号室选择确定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质证谈话和选择确定鉴定机构。

盱眙县人民法院

沈志美:本院受理原告窦秀琴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盱眙县人民法院

许辉:本院受理原告颜中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桂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包守江:本院受理原告淮安洁家活动房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被告返还集装箱1个、空调1台,若不能返还,向原告赔偿损失10480元;被告支付原告租金8560元、运费1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桂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盱眙县人民法院

王芳:本院受理原告钱康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判令被告给付挖机费用5.2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桂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张贤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94000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桂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