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代训” 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责能力
日期:12-13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金湖法院认真开展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与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采取个案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管理人向法院逐案申报自评得分,由考评小组就个案对管理人主观态度、客观表现、加分因素、减分因素等四部分进行打分,以个案得分为基础,综合管理人年度表现,再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小组针对管理人在个案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起到“以考代训”的作用。破产管理人综合评价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与监督,促进管理人履职水平提升,保障破产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地开展。徐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