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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更换商品时“偷梁换柱” 消费者有权主张撤销

日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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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邱某于2019年9月从宿迁某助听器经营部为其80多岁的外婆购买进口挂式助听器一部,并支付价款15400元,该助听器保修期限为2年。2020年3月至4月期间,该经营部在调试助听器仍不能满足原告外婆要求后,双方经协商将挂式助听器更换成耳塞式。后该经营部人员至邱某外婆处将该进口助听器取回,同时为其外婆更换某国产品牌助听器。邱某得知助听器被更换品牌及该助听器无法满足其外婆需求近50日后向该经营部主张退款,并询问该经营部是否更换了品牌及配置,宿迁某经营部表示否认。随后,邱某以欺诈为由要求宿迁某经营部承担3倍赔偿责任。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近年来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本案中,商家为牟取不当的经济利益,利用邱某外婆年事已高、对助听器欠缺了解的劣势,在更换助听器过程中,试图以价格较低的国产品牌助听器替代价格较高的进口助听器,此种“偷梁换柱”的不法经营行为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由于助听器的消费群体一般为老年人,受年龄及健康状况限制,老年人对助听器的规格、配置等并无清晰的概念及了解,致使一些商家借此利用“偷梁换柱”的伎俩欺骗老年消费者,损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对于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老年消费环境具有典型意义。杜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