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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原物 能否对抗案外人主张的留置权

日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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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12月,王某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奥迪车,使用期间致车辆受损,后将车辆送至维修厂维修,共计产生维修费5万余元。2023年6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车辆。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返还车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其间,修理厂多次催告王某支付维修费,因王某无力支付修理费,案涉车辆一直被修理厂实际占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其是案涉车辆的所有权人,要求维修厂返还。

维修厂能否以其享有留置权排除法院的强制交付执行?有观点认为,维修厂不能以其对案涉车辆的留置权排除法院的强制交付执行,留置权人修理厂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留置物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而笔者观点是,维修厂能以其对案涉车辆的留置权排除法院的强制交付执行。理由如下:

一是修理厂对案涉车辆有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留置权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王某将租赁的车辆送至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基于双方形成的承揽合同合法占有车辆,并就修理费对王某享有债权,王某未按时支付修理费用,修理厂有权留置车辆并获得优先受权,且并不局限于车辆必须是王某所有。

二是留置权人对案涉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车辆享有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绝对权,但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在担保物权中具有优先性。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权益的实现是基于对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是从留置物售出的价款中实现清偿。对留置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不影响留置权人的实现,一旦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则留置权将消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要求修理厂将车辆交付给其,修理厂将丧失对车辆的占有,其基于占有享有的留置权将消失,其也将失去对车辆的优先受偿权。车辆所有权人无权以其对车辆享有的所有权抵抗债权人对车辆享有的留置权。黄 婷 许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