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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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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涟水大东法庭:扎根于基层的“土地法庭”

日期: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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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赵大为 左 晟

土地是农民的命脉,也是农村发展的根基,因土地产生的纠纷多是积怨已久、矛盾尖锐、影响较大。近年来,涟水县法院大东人民法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以“一法庭一品牌”为抓手,聚焦土地资源纠纷专业化审理,苦练“内功”,巧借“外力”,倾力打造涉土地纠纷特色法庭,将司法为民情怀谱写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近日,该法庭被省法院、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

“宁可忘带家门钥匙,不能忘记带把尺子”

“下过雨的庄稼地里,一脚下去都是泥,法官就那样来来回回在地头拿着尺子量,两边争吵的人都安静下来了,我当时就对他们说,‘你们自家的土地,有没有这样认真地量过’……”辖区金城村书记刘国轩在回忆这起土地纠纷时,有些激动地谈到法官现场丈量的场景。

当我们向法官求证此事的时候,承办该案的大东法庭李洋法官哈哈一笑:“专门审理土地纠纷的法官,身上沾点泥土不是很正常嘛!”

涉及土地,往往是一丝一毫都会发生争执,所以土地纠纷必须到现场去,“宁愿忘记带家门钥匙,也不能忘记带把尺子”也成为大东法庭不成文的要求。

发生在辖区的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哪间房屋有多大、到底应该属于谁,两兄弟产生了纠纷。哥哥主张其曾出资修缮房屋等,并提供转账记录为证,弟弟辩称转账系其借给哥哥的钱,自己还多次修缮房屋、修建厕所和水泥路。

由于涉案房屋的建造时间比较久远且涉及兄弟之间的亲情,法官没有着急开庭,而是拿着尺子反复测量房屋面积,为矛盾化解奠定了基础。之后,法官又多次走访村委会、街坊邻居以及其他亲属,了解涉案房屋的建造过程,查明涉案房屋系原被告共同出资出力所建,最终确定了分房方案。法官细致的工作得到双方一致认可。该案被最高院和中华司法研究会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优秀案例”一等奖。

“说一千道一万,还得法律来判断”

“说一千道一万,还得法律来判断”,这句流传在当地的顺口溜,源于一起“鸡心滩”案件。

辖区里有段废黄河区域,河水消退后,一些淤积物质就会显露出来,形成大小不一的河中泥潭,因形状酷似鸡心,被称为“鸡心滩”。某村委会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将一些“鸡心滩”发包给了村民。过了一段时间后,随着废黄河水位变化,原来的“鸡心滩”面积扩大,一些村民自行在扩大的“鸡心滩”上种植,与原先承包的村民发生争执,各方闹得不可开交。

后来,案件到了法庭。法庭认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村委会没有职权对鸡心滩归属进行“分配”,追加水利主管部门参加诉讼。水利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与法庭共同开展协调工作,各方都心服口服,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不能谁占用的时间长归谁、谁的声音高谁有理,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为此,大东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上门、法律培训等活动,组织法官担任乡村法律顾问,激活基层解纷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了良好氛围。近三年,该庭审理的涉土地纠纷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主动与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加强联动,牵头制定 “调、裁、审”三位一体化解土地纠纷机制,使司法调解、仲裁裁决、诉讼审判拧成了一股绳。曾担任多年乡镇司法所所长的陆云惠现在就是一名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员,“拿着法条去调解”成为她的“秘密武器”。辖区胡窑村村民刘某因外出打工,其承包地便由同村的一户亲戚代耕代种。两年后刘某打工回来后想拿回这块土地耕种,却遭到了拒绝,在陆云惠的调解下,刘某2.2亩的承包地终于“失而复得”。

“不管事情多难,总得想个解决的法子”

位于涟水县红窑镇金城村的春竺芦笋产业园的大棚里,一根根芦笋青翠鲜嫩,长势喜人。如今,涟水县已拥有国内最大的芦笋种植基地,产量占全国的30%,“涟水芦笋”已成为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可谁又能想到,这样一个朝气蓬勃的产业当初居然差点因为一起纠纷与当地村民“擦肩而过”。

2021年,芦笋产业园项目刚落地,需要使用已经废弃的原金城小学校舍土地。刘某称校舍系自己从原涟水县浅集办事处购买,并且已使用多年,阻止厂方进驻。涟水县浅集中心小学、红窑镇人民政府、金城村委会与刘某多次沟通未果,诉至法院。

承办该案的庭长何志强分析案情后认为,如果就案办案,周期太长,这个招商引资项目可能“泡汤”,但结合双方强硬的态度,调解结案的难度很大。

“事情不可能一直僵持下去,不管事情多难,总得有个解决的法子。”何志强说,这句话不仅仅是对当事人讲的,也是给法官自己鼓气加油。

通过该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体系,何志强和红窑镇人大副主席薛进军共同做各方思想工作。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双方当事人都做出了让步,最终顺利调解结案,项目顺利开工。据统计,今年以来,大东法庭共帮助化解16个产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