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坏屏换好屏 贪图小利“吃大亏”
日期:11-29
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认定被告人陈某等人利用手机平台维保政策实施诈骗,共骗取手机屏幕14块,造成多地手机维修中心损失共计22092元。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均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罚金,退赃款依法发还被害人。
小李在江都经营着一家品牌手机维修中心。某天,一名女子走进小李店里想要更换她损坏的手机屏幕,小李检查后发现手机已经拆卸过,现有屏幕是后期更换上去的,遂告知女子手机不符合“非人为损坏,90天内免费更换屏幕”的维保政策,换屏需自费。女子二话不说痛快答应了,小李于是为女子更换了一块全新屏幕,女子付完钱后拿起手机就离开了。
没过多久,女子再次走进小李店中,称刚更换的屏幕是坏的。小李一看果然屏幕左侧出现一条亮线,小李百思不得其解,但毕竟符合维保政策。在为女子重新更换屏幕时,小李发现手机后壳有再次拆开的痕迹,便心生疑虑,打电话给扬州总中心询问时,得知女子在多家分店也更换过手机屏幕,小李觉得情况不对遂报警。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女子与同伙存在诈骗行为并将其抓获。
据被告人陈某供述,其伙同被告人马某等人先后在扬州、无锡、南通等地,利用某手机平台维保政策,使用事前准备的装有故障屏幕的手机,到手机维修中心自费更换全新屏幕,随后再用另一块故障屏替换全新屏幕后再次到店谎称更换的新手机屏幕有问题,利用维保政策免费更换屏幕实施诈骗。江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