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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特邀调解“有温度” 司法为民“加速度”

日期: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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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5月,王某因生意需要向李某购买水泥黄沙等材料,货款合计1 万元。后因资金周转不开,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未果,将王某起诉至扬州市江都区法院。

江都法院立案庭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宜调解,遂委派特邀调解员徐致君和陈诚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接手案件后,多次尝试与王某进行电话短信沟通,但王某拒绝接听电话且不回复短信。调解员向王某邮寄传票及诉状副本,希望王某能如期至法院沟通处理该案,但王某并未按传票时间至法院,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困难重重。

为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调解员向李某确定调解意愿后,传票日期当天下午便驱车前往位于杭集镇的王某店中,经过多方打听,终于见到王某并向其耐心释法明理,告诫其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法律后果。王某表示认可自己欠李某1万元货款,但因现在经济状况不好,故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也表达了与李某和解的意愿。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经过磋商,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因王某工作走不开,不便去法院签署调解协议,为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便利当事人减轻诉累,调解员当场在王某店中拟写了近千字调解协议,王某也十分配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返回法院后,调解员当即联系李某签字,至此案结事了人和,法院干警踏实为民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8天,这只是江都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一个缩影。封昱彤 赵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