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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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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丹徒法院:法官调解打通“睦邻路”

日期: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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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陈 怡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11月17日,经过丹徒法院宝堰法庭的调解,积怨已深的两家村民终于和解。

同村的李某甲与李某乙系亲戚关系,两家房屋相邻。2020年,李某乙认为李某甲屋旁一棵老树倾斜,可能危及自家房屋,遂要求李某甲将老树锯掉。李某甲认为该树是其父亲几十年前所种,凝聚了父亲的心血,未同意。后经村委会协调,李某甲锯掉了老树上半截。

可老树已枯,慢慢倾向李某乙房屋,李某乙再次要求李某甲彻底锯掉老树。这一次,李某甲坚决不同意,两家因此多次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李某乙用铁锹、柴禾、砖块等在李某甲进出家门的道路上挖沟、垒物。李某甲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乙恢复道路通行。案件经法院、派出所、村委会联合调解,由李某甲锯掉案涉老树,李某乙恢复道路通行。

李某乙按照协议履行后,眼见老树迟迟未被处理,认为李某甲不诚信,便又在上述道路上挖沟、垒物,使得李某甲不能通行,李某甲遂诉至丹徒法院。

宝堰法庭曾纪雄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两家人确实积怨已久,在树、房、地等问题上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简单通过一纸判决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实地勘察后,决定组织当事人到所在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村干部等到场旁听,助力化解纠纷。

11月17日上午,曲阳村村委会的巡回法庭上,法官按照庭审程序,依法组织原、被告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李某甲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相邻各方互相负有不得对他人设置障碍的义务,李某乙无权侵占并堵塞案涉道路,且该道路为自家日常出行较为方便通道,另一侧小路需绕行200米。

李某乙则表示,案涉道路是在自家自留地上,以前种过树和菜,并非李某甲出入唯一途径,如必要通行应友好协商,同时李某甲应充分考虑其在老树纠纷中的行为是否妥当。

庭后调解中,法官表示老树已朽,且案涉道路本不是路,是田地荒废后自然形成的空地,没有理由必须给予原告通行。双方纠纷不应依靠争吵和冲突解决,而应按照睦邻友好、诚实守信原则,互相退让、互相体谅来和平化解。村干部和人大代表也发表了意见,劝说当事人各让一步、握手言和。

经过两个小时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即2023年11月30日前,原告移除枯树并将地面平整,如之后修路应当经过村、镇准许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被告通行;被告清除堆积的树枝并将水坑填平,且不得侵占枯树附近区域。困扰两家已久的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