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县财政、民政、人社部门发布通知,对符合苏人四〔1982〕151号文件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50年代企业部分精简退职人员、苏政发﹝1981﹞77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初精简退职人员和淮劳发﹝1989﹞158号文件规定享受保养待遇的企业保养人员,从2023年1月起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50年代企业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原标准2095元/月调至2165元/月,60年代初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原标准1879元/月调至1942元/月,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由原标准1447元/月调至1495元/月。 王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