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监管实践性探索
日期:11-20
○黄南兴
发挥税收大数据的驱动作用,实施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税收精准监管,是各级税务机关急切需要破解的难题。近年来,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加强所得税重点行业的涉税因素基础性分析和应用性研究,将分析研究成果运用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监管实践,为解决该领域所得税管控疑难问题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
对象筛选。选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分类所得申报表中转让金额在500万元之上的合伙企业,或者根据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交换信息中合伙份额变更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信息;从有限合伙企业的年(季)度资产负债表选取对外投资变动较大的单位,纳入所得税监管范围。
情况分析。合伙份额转让或退伙。比对自然人合伙人分类所得申报表,核实转让合伙份额或退伙取得的对价的公允性,有限合伙企业受让自然人在其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是否按照净资产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核对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度汇缴申报表,转让合伙份额或退伙取得的净收益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或汇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注意收益确定的时间是否准期,是否及时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等。
对外投资的处置。解禁交易的限售股所得是否按照章程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自然人合伙人是否准期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是否已经将分配的净所得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预缴或汇缴申报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分析解禁交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是否以扣除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的余额再分配给合伙人,从而减少合伙人所得税申报的税基等。
提醒纠错。对分析产生的所得税申报疑点告知有限合伙企业,由其自查和提交证据资料并解释疑点成因,情况复杂的,可以对其进行税务约谈并制作询问记录,对确认的少缴税款提醒其自行进行更正申报并限期补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
通过对有限合伙企业涉税信息有目的的应用性基础分析,再依据分析成果预设条件选取监管目标,对集成资料多维度核实试算,牢牢锁定目标对象所得税申报存在的风险疑点,核心在于激发外部数据的驱动能量和目标对象的精准选择,是对新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用于精准监管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