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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以及法律保护

日期: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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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当下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业面临着巨大生存与发展压力,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低,并吸收大量农民工就业。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投资的不足以及长期以来建筑市场存在供大于求的现状。市场出现转包、层层转包的现象,一些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为主要形式承揽建设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这就是实际施工人形成的原因。实际施工人常常是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甚至没有资质也没有企业建制,只是包工头带领一帮民工干活临时组织的施工队伍。

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也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供大于求的市场供需关系,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的交易秩序,而且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违法分包、转包合同无效,实施施工人也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合同无效也不应当分文不给,这样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还赋予实际施工人以诉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业主)主张权利,进一步扩展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的渠道,维护社会稳定。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除(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为证明其身份,除了需要提交部分施工协议等材料,还要提交施工记录、工程签证单、领款单、工程请款单、月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材料报验单、工程验收单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凭证材料等,以证明其进行施工、请款并与发包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独立进行工程结算等事实。如何判定为实际施工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中的观点,笔者认为应具备如下特征 : 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无效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转承包人或者资质挂靠合同中的挂靠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一般对工程项目有实际投入,包括雇佣劳务、材料采购、设备租赁、资金投入、工程款收取和支付等;实际施工人一般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并承担风险,包括施工技术人员指派,项目经理选任和合同签订等。

实际施工人制度旨在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完成了施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目的就是要打通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通道,为广大农民工组成的实际施工人群体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沈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