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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关于完善土地增值税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

日期: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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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3版:江苏税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课题组

土地增值税对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增加财政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增值税在税源管理、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文结合县级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实际,重点分析在土地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土地增值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基础信息管理有待扎实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开展依赖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管理,就目前征管情况来看,税务机关对基础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另一方面税收协同共治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获取数据和资料的渠道和方式单一,相关信息主要依赖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主填报,信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难以得到保障。

(二)风险防控管理有待协同

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土地增值税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协同程度不够。一方面部分土增清算审核人员思维不够发散,清算事前、事中、事后风险分析不全面,不能统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联动,局限于“就审核而审核、就土增而土增”;另一方面清算审核小组与风险、征管、法制、属地分局等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疑点数据共享难、风险防控不同步。

(三)政策更新及时性有待提高

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大,共性和个性问题普遍存在,部分税收政策更新不及时,基层税务部门在政策把握和执行上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例如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参考值更新公布滞后,缺乏明确的参考值,在清算核定工作中,采取按年5%递增的方式不被绝大多数企业所接受。

(四)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涉及成本费用、建筑成本定额、房地产估价(认定)、产权管理等方面知识,清算人员局限于基础财会知识、法律知识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工程造价、成本审核等方面知识欠缺,对建筑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内容、材料用量、人工工时等概念有限,即便发现疑点,通常也只能采用区域内建筑项目单位成本横向比较法,其结果说服力不足,有一定局限性。

二、健全完善土地增值税管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部门协同合作机制

在协同部门内合作的同时,依托税收协同共治机制,推动部门间联动数据共享,高效集成外部涉税数据,建议以政府为主导,联合发改委、财政、住建、规划、法院等部门细化数据交换方式、介质路径、用途范围,提高土地增值税基础信息管理质量。

(二)建立完善土地增值税全流程跟踪监控机制

成立联合税政、纪检、征管、纳服、风险、法制、收核、属地分局等部门参加的“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专班”,以扎实信息数据为基础,对辖区土地增值税项目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完善项目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销售、清算、尾盘管理等全流程跟踪监控机制。

(三)建立完善清算人员培养机制

健全土地增值税清算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审核人员自主学习、线上线下培训、业务竞赛、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等形式,着重解决审核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探索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人员流动递进机制,通过团队实战“传帮带”不断培育和补充新生力量,全面提升清算综合能力。

(四)建立完善税种联动风险防控机制

统筹清算审核和日常征管、税费风险一体防范,拓展跨税种联动风险管理,利用进销发票、大额成本费用列支等信息,着重关注收入确认时点、特别纳税调整等相关联事项,加强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联动比对,建立完善税种联动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