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 张欣驰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田园春
一、建设背景
2021 年,中办、国办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把智慧税务建设任务作为“十四五”时期税务部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之一。深化税收征管现代化,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中发挥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在近年来的战疫情、促发展过程中,“科技抗疫”“大数据网格化防疫”彰显了强大的力量,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以税资政”“以数据精准帮扶”,在“数据服务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数据治理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完善政府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手段。税务部门掌握着海量税收数据,必须主动适应“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生产要素”这一客观规律,持续有效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之年。基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江苏省税务系统提出要以建设“三个中心”(即智慧税务运营中心、税费服务运营中心、税务监管运营中心)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现代化,落实智慧税务建设任务的重要抓手。
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紧紧围绕两办《意见》以及省局“1+5”新征管体系,坚持风险管理和“以数治税”的鲜明导向,依托“两个中心”,深化税收数据共享应用, 发挥数据的引擎和驱动作用、风险的统筹和防控作用,从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的运行机制制度入手,全力构建税收风险防控新格局,积极探索税收风险防控新举措,不断完善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新模式,开创税收风险防控新局面, 税收征管改革见行见效。
二、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所面临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是现代信息技术与税收征管的有机融合,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升级和改造工具,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纳税人的办税体验,从而让税收起到有效调节经济、引导市场的作用,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然而,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仍在数据采集与分析水平、多部门协调联动、税务监管体系、税收执法的规范性、税收服务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发展。
(一)数据采集与分析水平有待提高
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税收征管体制造成巨大冲击,对于数字经济而言,其征税对象呈现出虚拟化、隐蔽化和多元化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网上的资产难以计量,且大量的资产逐渐趋于无形,交易逐渐趋向于无纸化等等,这些对于传统的税收征管体系而言,无不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税务机关由于受到其自身的年龄结构、专业素养、专业技能等诸多因素影响,无法对已有的信息进行相对全面的分析,有的大企业报送的税收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且口径不一致,导致税务机关在处理数据时难度较大,数据的实际利用价值不高。这两组因素导致税务机关在对部分信息进行较为深入、全面地分析时遇到一定阻碍。
(二)多部门协调联动有待加强
征税主体、纳税主体以及中介机构的互动效果有待加强。实践中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在共享意愿方面,大多为税务机关主动提高信息共享,而少有机构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共享,这进一步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导致许多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没有履行,造成税源的大量流失。同时,由于对于微观经营主体的了解不够全面细致,导致其他有关部门对于税务数据的敏感程度较低、收集难度较大,且需要其他部门进行协同,数据口径和执法标准不统一,需要多软件间进行转换,增加了信息共享的成本,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对纳税人进行多维度的“刻画”,最终造成多部门协调联动困难的局面。
(三)税务监管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基层税务监管的方法体系缺乏系统性。在宏观经济层面,经济的新模式、新业态随着数字化的发展不断涌现。但由于税法体系对于之前还未产生的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缺乏全面的认知,对于实际产生的问题具有一定不适用性,导致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将在税务执法过程中被进一步放大,对于税收治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造成重大影响。同时衍生出税源流失、课税对象不明确、征税范围不明晰等一系列问题。在微观层面,尚未形成对管理事项系统性、科学性的分析方法,监管方式的要素确定、参数测算、有效性验证、模型调试等方面,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特别是对于基层各税种管理部门在行业管理、重点税源管理、特定对象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尤其明显。
第二,税务机关风险防控能力不足问题逐渐显现,主要集中体现在风险识别、风险应对、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现阶段,还未建成基于“信用+风险”的监管新体系,无法对于风险进行精准的把控和对税源有效监督,具体表现为税务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特别是在偷逃税方面,抽查比例和频率尚不匹配。由于税务机关在事前预防控制不到位,对于少报收入和利润、虚增成本、滥用关联交易等偷逃税行为未及时发现惩治,在事中监管和检查不完善,未及时发现企业的相关问题,进行相关的预警提示。在事后整改和提升尚有缺失,未及时对于惩治进行全面反馈和总结,对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与监管仍有待加强。在此方面,仍需要对于相关的事项与指标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四)税收执法的规范性有待改进
法律制度在税收执法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健全。第一,进入大数据时代,面对新经济形式、交易事项,许多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运用相关法律解决问题时,存在解决问题相对不合理的情况。第二,在个人层面上,由于没有相对完善税收执法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导致有些税收制度未得到落实,具体表现为相关需要记录事项未记录到位,甚至有些地区存在税收优惠通知不到位等情况,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国家利益,徇私枉法,泄露税务信息,铤而走险钻法律漏洞的现象,对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深化征管改革的目标厘定
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持续推进深化征管改革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社会化、一体化建设,构建起规范完备的制度体系、智能引领的创新体系、精细精准的县级深化征管改革建设体系,以深化征管改革实现与国家、地方发展战略同频共振、同向聚力,汇多方力量集成放大税务机关治理效能。
(一)夯基垒石,“标准化”筑牢制度基础
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以公开透明的精确执法标准、优质高效的精细服务体制、动态科学的精准监管体系、纵横联通的精诚共治模式推动实现稳定公平、可预期的税务机关治理效能提升。
一是务实长效的深化征管改革机制日趋完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坚实基础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完善效能评估,推动长效提升。二是建成优质高效的深化征管改革。建设“一体化”的税费服务组织体系,通过完善“高效化”的税费服务运行机制,形成“集约化”的税费服务格局。三是统一规范的服务执法标准公开透明。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通过持续推进税费事项办理标准化、现场服务标准化、税务执法尺度标准化。
(二)科技赋能,“智能化”引领创新实践
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坚持深化征管改革“智慧先行”,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多渠道智能化互动”的监管和服务方式,让纳税人缴费人办得更快、办得更好、办得更舒心。
一是“一揽子”升级线上办税。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通过推进线上服务“全覆盖”“全程办”“智能办”实现非接触式服务全方位。二是“场景化”服务持续拓展。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首创“套餐式”服务理念,套餐式办理更便捷,丰富“场景式”服务清单。三是“智服务”促进征纳互动,服务更有温度。通过“智能导”线下业务快速办、“智联通”征纳互动轻松办、“智慧厅”融合服务沉浸办,疏通“智服务”各环节。
(三)数据驱动,“精细化”推动精准发力
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依托税收大数据,打出了一套“问需求、细服务、强对接、实解忧”的政策落实、个性服务“组合拳”,瞄准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的事项和基层税务治理能力提升。
一是聚焦税费需求,精准响应更贴心。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打造链条式需求管理体系,开展多元化需求采集,建立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多渠道搜集纳税人需求。二是聚焦重大部署,精细服务放大效应。精准施策,精细服务,释放减税缴费红利。发挥税收大数据效能,以税资政,以数助企,助力经济回暖复苏。细化对接,优化服务,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聚焦各类群体,精准解忧更暖心。建立小微企业发展常态化支持机制,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轻装便行,开启特殊办税群体“关怀模式”。
(四)同频共振,“一体化”融入服务地方发展
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始终将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作为税收工作的着力点,以税收创新举措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改革进程。
一方面推动一体协调发展,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持贯彻新理念,服务新格局,积极抢抓国家战略机遇,驱动区域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帮助企业最大限度降低海外税收风险,让“走出去”企业走得稳行得远。另一方面,实现税务政务一体集成,深化政务改革释放“新”动能。审批服务一次成,税费服务“一网办”,税费咨询“一号答”。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便利化改革条例》要求,全面融入政务服务改革大局,共同打造便利、高效政务环境。
(五)协同共治,“社会化”凝聚发展合力
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持续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发挥网格化社会综合治理优势,推进税费协同共治新体系建设,凝心聚力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一是精诚共治,拓展多方协同共治格局。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通过持续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通过畅通税收大数据共享渠道,构建县局大数据资源库,全面规范涉税涉费数据共享。
二是多方参与,织密社会化服务“连心网”。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通过建设社会化征缴服务体系,打造社会化税费服务模式,发挥社会化税费服务力量。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为目标,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有序引导多方力量,推进服务资源下沉,建成更便捷、更贴心的立体化税费服务网络。
三是以信立商,全面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江苏省税务系统某县级局通过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共用,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银税互动”助力小微金融服务。积极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积极探索税收动态信用管理实践,创新纳税信用增值应用,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