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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网络诽谤诬陷法院工作人员被拘留罚款

日期: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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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共同构建良好司法秩序,是每一位参与诉讼的公民应尽的义务。10月31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对何某、陈某网络诽谤、诬陷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分别作出拘留、罚款的处罚决定。

10月25日下午,陈某作为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到清江浦法院参加庭审时,委托其家住外市的朋友何某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法庭审查发现何某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委托代理条件,当庭释明要求其离开原告席,陈某、何某拒不听从审判长要求,阻挠庭审正常进行,后何某被法警强制带离法庭。法庭询问陈某是否需要另行委托代理人,如需要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陈某明确表示不需要,后庭审继续进行。庭审结束后,陈某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

离开法院后,何某、陈某分别多次在快手、抖音等平台,发布“审判长以公民作为代理人不合法为由,指使法警将我带到监控盲区殴打”“将我委托的代理人拖到监控盲区殴打”“法官庭审笔录造假”等内容。清江浦法院迅速成立调查组,经过调阅法警的完整执法记录仪录像和院内安保监控录像后,发现两人在网上发布的内容不属实。

10月31日,法院调查组将何某、陈某约至法院,向其出示当天的完整执法记录仪录像以及何某现场指认的被殴打场所监控录像,明确告知两人在网上发布的内容完全不属实,并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告知陈某作为原告如对法院工作人员不满,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能罔顾事实在网络诽谤、诬陷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过近4小时的解释教育,何某、陈某仍不知错悔改。

法院认为,何某、陈某二人行为,构成对法院审判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诽谤、诬陷,遂依法对何某处以拘留10日、罚款5000元,对陈某处以拘留7日、罚款4000元处罚。王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