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法院高效化解一起因“牛吃豆”引发的侵权纠纷。
原告沈某在某镇入江水道外滩上种植豆子,被告康某在镇上养牛。前不久,沈某发现康某饲养的牛啃食了自己种植的大面积豆子,随即报警。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协调,但因沈某索要赔偿18万元损失的诉求与康某只愿赔偿几千元的承诺相差甚远,无法达成一致,后沈某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承办法官郑金收到该案后即刻与当事人取得联络,了解到该案涉事土地临近小麦播种时节,纠纷按照正常诉讼程序需要对土地上的豆子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时间长必然导致错过小麦最佳播种时间。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郑金立即决定通过调解尽快化解纠纷。10月31日下午一上班郑法官带着书记员赶到案发地,在田间地头和村落院里逐一了解情况,并邀请当地乡贤一同参与调解,经过白天黑夜10多个小时的看现场、细调解,最终沈某与康某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法官因地、因时、因人制宜的调解方法和严谨、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董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