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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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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恶意转户房产 法院照样拍卖

日期: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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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通过离婚加买卖的形式将案涉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其企图终被法官慧眼识破。日前,金湖县法院依法启动房屋处置程序,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宋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费某借款45万元,并出具借据及归还时间。然而借款逾期后宋某久拖不还,费某无奈之下,将宋某诉至法院。金湖法院审理后,支持费某的诉讼请求,但宋某对法院的判决仍然置若罔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冻结宋某银行账户,并查封其居住的房屋。但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宋某之子宋某甲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请求中止执行。该院依法对其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发现宋某在与费某借贷纠纷发生后,宋某与妻子陈某解除婚姻关系,并将案涉房屋以离婚协议形式约定归陈某所有,后陈某又将案涉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转移登记在双方儿子宋某甲的名下。

法院审查认为,案涉房屋系宋某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宋某与费某发生借贷纠纷在前,与陈某协议离婚并将案涉房屋处置给陈某在后。从宋某借款后久拖不还以及协议离婚转户房产等迹象分析,宋某的真实意图是通过离婚后转户房产,造成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来逃避法院执行。同时,宋某甲亦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对案涉房屋属于善意取得。据此,该院依法驳回宋某甲的异议申请,并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采取训诫措施。日前,该院依法对案涉房屋进行挂网拍卖,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伍晓伟 费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