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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南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通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日期: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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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南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南通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单户债权的本金及相应欠息、费用等进行公开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一、资产状况

上述债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转让债权的具体金额以转让时的实际金额为准:

基准日:2023-8-24

序号项目所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利息、罚息、担保方式担保人抵押物位置、类型、数量、产证编号、面积

在地复利等保证名称

1南通南通东方石25,000,000.00124,343.14抵质押+无 抵押物:位于如皋港开发区151899.5平方米的仓储用地、

油化工港储保证4169.02平方米的房产、名下码头及一期设备,以及位于南

有限公司通市北朱家园1号五层的面积为734.64平方米的办公房和

位于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第25层的面积为854.92平

方米的办公房、中行项目贷款形成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我公司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不良资产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二、资产处置的意思表示

我司对上述债权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减免、协议转让、公开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等。既可整体打包处置,也可单户处置。

三、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要求

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购买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良好,能够接受我公司要求的付款方式及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潘经理,黄经理,0513-55880150

邮箱:176911182@qq.com

联系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裙楼一层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特别提示:本公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南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