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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中暑身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

日期: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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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杨某酷爱运动,因怕受伤导致损失,便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投保期间,杨某在炎热夏日跑步,突然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后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检查后,医生在病历上注明:中暑死亡。

杨某中暑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杨某亲属认为,高温引发杨某中暑死亡,杨某身亡属于突发的、不可预见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中暑属于一种物理性疾病,不符合非疾病的特征要件,不属于意外伤害,因此不予理赔。法院审理后认为,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中暑作为一种疾病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前提条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

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意外,保险合同对于意外的界定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而我们平常所认为的意外其实就是意料之外。因此,判断一个事故是否属于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必须从这个概念入手,中暑作为一种疾病已被医学界所确认。同时,高温是诱发中暑的原因之一,但是直接原因应是患者自身身体机能的缺陷,因此不是所有人在高温下就会中暑。同时,高温作业、炎热暴晒容易引发中暑,应是一般人所具备的常识,所以中暑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可以预见和避免的,不是突发性的。蒋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