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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借款给付事实如何审查

日期: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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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2019年5月9日,俞某、朱某共同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到李某现金10万元。当日,李某向俞某转账9.4万元。逾期未还款后,李某向法院起诉俞某,俞某称向李某指定的收款人杨某支付了10.8万元高额利息,应当冲减本金,法院审查后对该意见未支持,要求其另行主张,俞某遂起诉杨某。杨某表示该款不是偿还李某的钱款,而是俞某偿还自己的借款并提供了俞某出具的两张5万元借条,俞某表示该借条的借款没有实际发生。

法院审理该案时,审查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根据记录,俞某转给杨某的款项大部分是杨某以李某向其催款为由要求俞某向李某还款的情况下支付的,上述转款中,有多次还款金额均为6000元,符合俞某所称的月利息6%的特点,可以证明俞某转给杨某的款项用途是用于归还李某的借款利息。杨某辩称俞某的转款是偿还向其所借的10万元并提供了俞某出借的借条两张,但杨某提供的出借人张某就借款次数、借条张数、还款时间的基本事实所作的陈述与杨某的陈述相矛盾,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杨某已将借条所载明的资金交付给了俞某,因此对杨某与俞某借贷的事实不予认定。俞某解释出具借条给杨某的原因是其与债权人李某互不认识,杨某对俞某所借的10万元借款提供了口头担保,该解释也具有合理性。因此法院判决该部分钱款属于利息,由杨某予以退回。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上述案件仅仅为当前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的一个缩影,其中关键是借贷事实的认定,即钱款是否交付。该问题看似简单,但随着民间借贷市场日益商业化,尤其是职业放贷人的出现,导致民间借贷市场日益变得复杂,其中存在较多的脱法行为,而债务人往往由于急需资金,对于借贷中的风险置之不顾,纠纷发生后则提出各种抗辩,如高利贷、砍头息等等,为此类案件事实的查明增加了难度。

资金给付通常存在两种方式,现金和转账。金额的大小对于借款事实的认定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这也是符合生活常识的,小额借款当事人较为随意,往往只有借条一张,甚至很多借条都没有,大额借款人们更为谨慎。近年来,由于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便捷转账方式的普及,现金交易越来越少,加之“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对于现金交易的审查呈现越发严格的趋势,现金交易不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于是,部分从事高利贷的债权人为了规避法律,采用各种方式,例如通过第三方收取利息、转账后取回等。本案属于典型的通过第三方收取高额利息的情形,对其进行识别有一定的难度,需要通过结合全案进行深度的审查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当前的民间借贷审查,需要破除“借条代表交付”的主观推断,做到不轻信当事人陈述的现金交付事实,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借贷金额、当地交易习惯、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等,对照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判。叶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