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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日期: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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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朱来宽 叶春花

漫步骆马湖畔,渺渺碧波,层层水浪。它从“菹草之患”到如今宿迁的亮丽名片,写下了法治力量护航绿水青山的生动注脚,也见证了生态修复走过的漫漫长路。

2013年,省高级法院在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设立生态保护审判庭,集中管辖宿迁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2019年,全省启动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以河流湖泊等自然元素为脉络,设立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其中,在宿城法院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更大范围管辖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及徐州新沂市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如今,宿城法院环资审判已经走过了10年。

巡回审判+跨域生态修复

一堂堂生动环保法治课

一个经典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2017年11月,宿城法院为支持宿迁市委市政府开展河湖禁采工作,在70公里外的沭阳县颜集镇新沂河岸边巡回审理一起当地的砂霸案件。被告人方某强买强卖农用地用于非法采砂,获利280余万元,致10余亩农用地坍塌。庭审现场吸引当地1000余名群众旁听,该案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而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也推动了跨域生态修复基地的建立。因方某非法采砂区域坍塌数十米,现场无法修复,而新沂河是骆马湖的排洪河道。2019年3月,宿城法院经调研,联合流域管理机构在骆马湖二湾水域建立生态法治基地,方某在非法采砂案件中缴纳的修复资金用于在生态法治基地内栽植林木,正式拉开了对骆马湖流域司法修复的序幕。如今,该基地已由2019年的15亩扩建到105亩,成为远近闻名的宣传渔文化、水文化、从事劳役代偿及展示环境资源审判成效的综合性基地。像这样的基地,宿城法院已经建成8个。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自2013年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宿城法院便持之以恒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走出去”的方式,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就地开庭审判扩大普法宣传面,并结合各区域特点,常态化开展环资审判进社区、进湖区、进市场等。截至目前,已开展巡回审判133场次,让老百姓受到实实在在的法治宣传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受益一方”的社会效果。

延伸职能蓄势

探索能动司法“最佳路径”

20世纪80年代起,宿城区耿车镇兴起废旧物资加工,一度成为华东废旧物资集散地,落后产能带来“海陆空”的污染,使整个村庄弥漫“耿车味”。2015年6月,该院审结3起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件。随后,该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仔细梳理、实地调研后,向宿迁市委市政府发送司法建议——认为宿迁必须“刮骨疗伤”,全面取缔废旧物资加工行业。该建议被采纳后,2015年底,全市一场取缔非法加工废旧物资产业的战役正式打响。至2016年6月,在法院等10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宿迁的落后产能被顺利取缔。

生态修复,只此青绿。惩罚不是目的,宿城法院更注重通过传递绿色司法理念,不断提升跨域审判渗透力,写好“后半篇”文章。

善谋善为,善作善成。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野生动物保护的呼声空前高涨。在充分总结动物资源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后,宿城法院联合流域内检察机关等6家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动物资源类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对流域内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追诉标准、从重从轻情节、公共利益保护、罚金刑和监禁刑适用等方面进行明确。同时对涉及巡回审判、基地建设等方面也作出规定。同年5月,该院又联合流域11家单位出台《骆马湖流域野生动物奖励举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公众参与度。该奖励举报办法出台后,非法狩猎案件断崖式下降,从2015年的132件下降到2021年的3件。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为下好生态保护“一盘棋”,宿城法院将骆马湖流域各兄弟单位的力量凝聚在一起,积极推动多元共治有效衔接配合,强化与流域管理机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搭建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工作交流平台,定期召开疑难法律问题研讨会,合力为骆马湖筑起一道司法屏障,为大运河、古黄河、环骆马湖生态走廊建设保驾护航。

秉承大爱情怀

营造生态文明“最优环境”

环资审判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情怀和大爱。在一起非法猎杀二级动物白天鹅的案件中,5名被告人在庭前缴纳修复费用,用于购买一对疣鼻天鹅落户宿迁动物园。这一对天鹅也牵动着很多人的心,有一所小学组织全校学生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参加恢复性司法案件中天鹅的征名活动,了解天鹅案件背后的故事,从诗经等传统文学作品中,结合宿迁生态立市的背景及当地的文化给天鹅取名。2000个名字的背后是2000个家庭的参与,环资审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在无形中得到更为有效的落实,生态保护的理念在潜移默化中得以传递。

“被告人王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今年8月11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宿城法院在宿迁市花鸟市场巡回审理并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犯罪案件,这也是江苏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花卉植物案,也是全国数量最大的案件。

宿城法院主动担起共治责任,以法槌为“梭”,织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网,构建“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用法治力量留住骆马湖流域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探索出法治护航骆马湖流域生态保护的“宿迁实践”。10年来,10余个案例被收录为国家级或省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多篇法律文书获评全国优秀裁判文书。2017年,宿城法院拍摄的专题纪录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宿迁样本》亮相由最高法院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