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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枫桥经验”赋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价值与现实启示

日期: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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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专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杨秋月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5日至7日在江苏考察时提出“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的重大要求,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其中不乏许多基层首创。20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镇干部创造并不断发展的“枫桥经验”,就是一个生动实践。

“枫桥经验”的实践价值

“枫桥经验”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和乡村文化建设体系,让基层治理有了“主动权”。统筹配置基层党建的凝聚力、群众自治的推动力、社会组织的调节力、条块一体的整合力,形成全社会“大合唱”。矛盾纠纷有了“缓冲带”。依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治网格体系,将“千条线”融入“一张网”,分散了社会风险。社会稳定有了“承重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足事前防范,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社会参与有了“助推器”。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形成“政府放权、社会参与、市场互动”的共治共享局面。利益诉求有了“直通车”。领导干部同群众话家常,第一时间掌握居民思想动态。群众做主有了“催化剂”。作出制度安排,创造条件让民做主,更提高了群众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党群干群关系有了“连心桥”。领导干部定期定点下访、党员干部结对包户等机制,让干群结成“共同体”。社会风气有了“风向标”。以生活化形式宣传党的政策、道德标准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枫桥经验”的现实启示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还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创新。主要是:社会治理行政化色彩浓厚;治理主体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组织叠加;治理方式动员较多、志愿偏少等。

根本出路在于发动群众。为了群众,通过建立扁平化服务平台,实打实地方便群众;依靠群众,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及时协调各方诉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探索社会治理有效形式。

主要渠道在于民主协商。矛盾纠纷化解的过程实质是协商的过程,就是要发动基层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群众代表,做到“有事好商量”,鼓励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了的再引导运用法律程序。

鲜明特征在于依靠法治。“枫桥经验”既发挥法治的引导作用,又注重道德的教化作用,进而推动基层党建、综治平安、群众自治等工作深化,本质是把法治作为基本工作方式,引导合理诉求在法治轨道内解决。

关键环节在于社区治理。“枫桥经验”勾勒了社区治理“样本”:基层党组织引领治理全过程,群众组织对接需求与治理方式,社会力量提供资源,再联动各方解决“最后一米”。

重要支撑在于社会组织。“枫桥经验”说明政府购买服务,是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的重要途径。要制定系统详细发展规划,分类管理、区别指导,综合运用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方式,促进社会组织自我完善和提高。

最终目标在于赢得群众。“枫桥经验”健全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让群众的呼声第一时间有人问、有人办。要健全“多元化、多向性、多维度、常态化”民意表达机制,及时有序释放社会情绪,反映问题有“管道”、社情民意有“渠道”、社会治理就有了“门道”。

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发挥群众作用,开启社会治理新篇章。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