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促进江苏城乡深度融合
日期:10-26
○郭玉燕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是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在“十三五”时期,江苏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保基本、均等化、普惠化为方向,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配置实现度达到90%以上,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但仍存在城乡之间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江苏公共服务的短板在农村,因此,应该从民生建设的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出发,加快构建城乡一体、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延伸。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也要兼顾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之间的深度融合。
贯彻执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22年,江苏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将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领域确定为“十有三保障”,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逝有所安、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行有所畅、环境有改善,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公共安全保障。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逝有所安、行有所畅、环境有改善、公共安全保障”4个领域。
江苏应以“提质增效、均等可及”为目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下沉,确保农村群众尤其是农村困难群众普遍享有义务教育、城乡医疗保险、城乡养老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托起民生保障底线。二是针对老、幼、病、残、困等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存需要,就基本生存、居住、就医、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特殊保障。
扩大公共服务体系范围,推进农村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
基本公共服务注重“均等化”,由政府承担主要供给责任,旨在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非基本公共服务注重“普惠化”,由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旨在缓解高质量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统筹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拓展服务范围,实现更广领域、更多层面的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提质扩容、均衡可及”为目标,提升非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围绕托育、养老、教育、医疗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逐步提供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公共服务。
二是以项目为抓手,争取各类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的硬件短板。
三是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畅通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渠道,拓宽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范围,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
四是加强考核与监督。精准考核,保障农民急难愁盼得到切实回应,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监测,提升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