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淮安市洪泽区法院执结一起涉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胡某从亲友处筹来8.5万元,一次性履行执行完毕,有效保障了受伤的83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现年66岁的被执行人胡某平时靠打零工贴补家用,2022年3月21日,胡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一交叉口,将同向在前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撞倒,致其受伤。事故处理过程中,胡某以无钱为由拒绝赔偿,并与王某家人发生争吵。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胡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胡某在电话中抗辩,其未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没参加庭审,对判决的结果不认可,也没能力赔偿。执行干警在约谈胡某前,查阅了审判案卷,从法律上回应其拒不参加法庭庭审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从道理上引导其正确认识造成他人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情理上疏导其消极抵触情绪,积极解决赔偿问题。经过一番释法析理,胡某思想上有所转变,主动提出和解方案。
看到胡某思想的转变,执行法官鲁海军结合前期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王某及其代理人王某的儿子张某,有效引导双方促成和解,并制定了和解方案。“胡某造成我母亲伤害,照顾老人的重担落在我身上,见对方一没态度、二没赔偿行动,所以才起诉到法院,请求给我们一个说法。”张某谈及本案缘由,见胡某主动解决问题,随即表示:“我们同意和解,结合他的履行能力,愿意作出一定的让步。”
本案的有效执行,一方面是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是释法析理到位,从思想上让胡某转变认识,以情理法相融合,引导双方诚信沟通、互谅互让,心结法结一起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张 谦 俞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