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甲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其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190多亩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但在后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无法按期偿还抵押贷款,乙银行遂将甲某诉至泗阳法院。
该院指派驻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调解员臧波负责此案化解工作。臧波接手案件后,为充分了解纠纷事实,驱车至甲某田地里进行实地调查。甲某告知调解员之所以无力偿还当前借款,是因农作物有一定生长周期,农作物生长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施肥、打药等投资。涉案土地里长势喜人的农作物,如按照合同约定未如期还款,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银行,农作物将因照理不周面临减产风险,甲某将遭受巨大损失。对于甲某的实际困难,调解员臧波积极引导乙银行换位思考,希望乙银行能给甲某还款缓冲时间。同时向双方当事人讲述相关法律条款、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制定还款方案。经过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甲某先偿还部分借款,剩余欠款等农作物出售后全部偿还乙银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于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