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领导干部“零距离”旁听行政案件庭审
日期:10-19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10月13日上午,镇江市司法局联合市级机关工委、市中级法院开展集中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镇江市副市长黄春年,镇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亚军旁听庭审。
本次旁听庭审选取镇江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诉镇江市某区城市管理局征缴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费上诉案。某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渣土运输行政许可证,并向镇江市某区城市管理局缴纳了城市建筑渣土费43.2万元。该公司认为收费行为无法律规范依据,应为无效,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区城管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征收案涉费用并未超出职权范围,征收案涉费用未直接与上位法抵触,并非没有法律规范依据,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某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整个庭审氛围庄重严肃,庭审程序严谨有序。通过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更直观了解行政案件的审查要点、证据收集规则等内容,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速增效。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国家工作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沉浸式旁听庭审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希望法院可以经常组织开展此类案件旁听活动,营造学法知法用法氛围,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能力和法律水平。
今后,镇江中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为进一步推动镇江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镇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