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买房 父母的出资算赠与还是借款
日期:10-18
翟某某系翟某1父亲,翟某1与黄某系夫妻。2022年5月,翟某1与黄某想要购买房产,但资金缺口较大,翟某1遂请翟某某筹款。翟某某于2022年6月9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给翟某1共175万元。2022年6月18日,翟某1将175万元房屋首付款支付给了房产经纪公司,成功购入房产。2022年7月4日,翟某1提取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归还翟某某300000元。2022年12月5日,黄某以婚姻关系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翟某1离婚,后黄某于同年12月26日申请撤诉。翟某某随后要求翟某1、黄某共同还款145万元,翟某1、黄某未予还款。为此,翟某某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是翟某某给予翟某1的案涉款项系借款还是赠与。有观点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观点认为,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予资助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除明确表示赠与以外,父母对子女提供出资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给予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本案中,原告翟某某在支付案涉款项时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向;翟某1在购房后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立即归还翟某某部分案涉款项,进一步证明翟某某与翟某1夫妇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等事实,对此情况,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诚然,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决定了绝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希望子女生活得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所以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认定该出资的性质为赠与。但是父母借款给子女购房、生活的也并不在少数,因此,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纷争,建议父母在为子女夫妻出资时最好能“先小人后君子”,明确出资性质,防止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马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