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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善意执行避免损失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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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谢谢法官,我们终于拿回商铺和租金了。”近日,沛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张某、郝某等24名申请人与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多次现场沟通协调,成功向申请人交付房屋。24名申请人对承办法官办案的认真负责赞不绝口,特送来锦旗以表感谢之情。

2020年11月6日,24名申请人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某商业中心24间商铺出租给刘某经营餐饮,年租金304256元,租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刘某未如期支付房租且拒不返还商铺,申请人将刘某诉至沛县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商铺、支付租金。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并未按期履行义务,24名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多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无法支付租金。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商铺现场,约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自己在商铺投入资金较多,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经营状况困难,对于申请人强制执行则心存怨恨。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简单的清房虽可以让申请人快速收回房屋但无法解决租金问题,且有可能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为此,秉承善意执行的原则,法官组织申请人代表与被执行人进行调解,经多轮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愿意用商铺装修及设备抵租金,自愿退房。

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并未主动搬离已返还房屋,后在执行法官见证下,申请人更换房屋门锁。但因房屋内存有被执行人私人物品,因担心其中文玩、相机等物品在搬运过程中损害而未强制搬离,但也造成新租客可能因此无法及时进场装修,申请人将承担赔偿责任的局面。为避免申请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向被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不履行商定协议义务的不良后果,且强制清房产生的搬家费用需要自行承担。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人主动到现场搬出自己私人物品,顺利将商铺交付给申请人。张 野 李 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