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积极维护村民土地流转权益
日期:10-18
本报讯 近日,泗阳法院受理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该院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调解员与村干部协调联动,推动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某园林绿化公司与某乡镇辖区两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具体的出租地块、租金及租期,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按期履行。
今年,园林绿化公司在租期内将上述土地擅自转租给甲某,致使村民与甲某因土地租金产生矛盾,村民要求甲某将土地上的种植物清除并恢复地貌原状,由于土地种植物耗费甲某大量精力、财力,因此甲某拒绝清除。为此,两村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寻求化解。
泗阳法院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调解员王俊魁、张超然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两村的村干部取得联系,并与村干部一起开展实地走访,了解纠纷始末,共同研究案情,商讨调解方案。
在调解现场,调解员邀请了园林绿化公司负责人、甲某以及两村的村干部及村民代表进行联合化解。两位调解员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当地习俗等方面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当事人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经过耐心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园林绿化公司先行支付两村土地租金,该方案大大缓解了村民与甲某的矛盾。最终,案件在两村的村干部共同参与下,甲某保住了辛勤种植的农作物,两村村民的土地流转权益也得到较好维护。为此,两村村民代表来到社会治理服务中心,送上锦旗赞扬调解员认真高效。(张超然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