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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法官巧用“居住权”化解房屋纷争

日期: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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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法院法官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巧用民法典居住权有关规定,成功调解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据悉,原告李某父母于2003年在法院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家中房屋归李某所有。2011年上述房屋拆迁,拆迁安置了两套房,一套120平方米、一套100平方米。而后李某与父亲李某某达成协议,其中一套100平方米房屋由李某某居住。2018年李某某去世,房屋现居住人为李某的继母。原告李某认为上述两套房屋应归其所有,但李某的爷爷、奶奶不配合房屋登记,原告李某将爷爷、奶奶以及继母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靳庆珍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亲属,加之部分当事人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联合村干部共同对本起家事纠纷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让各方当事人表达意见,厘清主要矛盾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矛盾较大,互不退让,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再次主动上门调解,根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从维护亲权亲子关系、满足老人稳定生活居住需求等角度提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一下午的沟通调解、释法明理,成功唤醒双方内心深处淳朴的家庭亲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爷爷、奶奶配合李某完成房屋登记,两套房屋归李某所有,但继母对现居住房屋拥有终身居住、使用权,在其居住、使用该房屋期间,李某不得处置该房屋。霍前程 封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