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鲁法官,把钱送到我家里。”近日,家住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镇青云居委会的毕某在中秋、国庆期间收到了13000元执行款,不住地向洪泽法院执行干警表达感谢,“这下我们全家可以安心过节了”。
毕某曾经是一名货车驾驶员,帮做粮食生意和酒水生意的朋友刘某拉货,经过结算尚欠运输费16000元。后因毕某突发重疾,无法再从事运输工作,家里仅靠妻子一人外出打工挣钱,生活出现困顿。几个月前毕某因做了二次手术,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后期的医药费失去着落,失去行动能力的毕某在家人的帮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某支付拖欠近7年的运输费。在法官的主持下,毕某与刘某达成调解,毕某将运输费减至13000元,刘某同意在2023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但刘某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毕某遂于8月21日向洪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受疾病影响毕某行动受限、语言表述不清,由其岳母照顾日常生活起居,妻子一人外出打工。他们对刘某拖欠运输费一事,表示不是困顿到如此,不会申请执行。考虑到毕某的真实情况,洪泽法院执行干警加快办案进度,一方面加大网络查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约谈刘某到法院,并主动与审判阶段承办法官沟通了解刘某有关情况,邀请共同做刘某工作。
在对刘某的约谈中,执行干警将走访毕某的有关情况进行告知,并从毕某碍于朋友关系不愿诉诸法律的角度引导其珍视友情,同时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方面教育其积极履行,释明已经或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刘某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从法律上站不住脚、情理上过不去。
在听了执行干警的一番入情入理的释法析理后,刘某认识到毕某诉诸司法程序的个中隐情,流露出对毕某个人及其家庭遭遇的同情,他表示自己曾因为一点小事耿耿于怀实属不该,虽然当前仍有债务在身,但是即使是砸锅卖铁也会筹集钱,把这笔欠款还上。
由于毕某无银行卡,无法直接支付,刘某从他人处筹来的钱经过法院强制扣划,以执行案款形式经过取现,在毕某及其家人的见证下,洪泽法院执行干警将13000元执行案款送到了毕某手中。(张 谦 颜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