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适用“拒执罪”促案件履行
日期:10-11
本报讯 “包法官,非常感谢你们帮我追回欠款,这面锦旗请你们一定要收下!”近日,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赵某来到张家港市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包伟凯连连感谢。
赵某因高某拖欠其维修、更换配件等款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过程中,赵某与高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金额及还款期限,但高某仅按约履行了4万元就没有了后续。赵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高某认为自己与赵某具备多年的合作基础,现赵某因此事将其诉至法院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心中不忿,故无论是收到法院邮寄的执行材料还是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都十分抗拒,不愿配合执行工作。
执行中,法院依法冻结了高某名下银行账户,并查封高某名下车辆。银行账户被查封后,高某又主动联系赵某还款1万元,同时要求赵某向法院申请解冻。但赵某已对高某失去信任,遂拒绝其请求,被拒后高某恼羞成怒,剩余的款项再次无限期拖延。因高某一直避而不见,其名下银行账户中也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推进案件办理,该院多次向高某发出《责令移交财物通知书》要求其交出名下车辆,但高某仍不愿配合。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将高某拒不执行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警方立案侦查后传唤高某进行询问,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明知法院对其名下车辆采取查封措施,仍然拒绝交付名下车辆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犯罪事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高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待提起公诉后,眼看即将开庭,高某终于认清了现实,将剩余款项一次性履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判决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刘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