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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通东方石油 化工港储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日期: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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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南通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单户债权的本金及相应欠息、费用等进行公开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一、资产状况

上述债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转让债权的具体金额以转让时的实际金额为准:

基准日:2023-8-24

序号 项目债务人 本金 利息、罚息、担保担保人抵押物位置、类型、数量、

所在地名称 余额 复利等方式名称产证编号、面积

南通东抵押物:位于如皋港开发区

方石油151899.5平方米的仓储用地、

1 南通化工港25,000,000.00 124,343.14抵质押4169.02平方米的房产、名下

储有限+保证 无码头及一期设备,以及位于

公司 南通市北朱家园1号五层的

面积为734.64平方米的办公

房和位于南通市跃龙路38号

国际大厦第25层的面积为

854.92平方米的办公房、中行

项目贷款形成的在建工程

进行抵押担保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我公司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不良资产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二、资产处置的意思表示

我司对上述债权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减免、协议转让、公开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等。既可整体打包处置,也可单户处置。

三、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要求

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购买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良好,能够接受我公司要求的付款方式及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吴经理,顾经理,0512-68728678,0512-68728665

邮箱:wurq@sz-amc.com;guzh@sz-amc.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六、公告期内受理征询或异议、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12-65168360(我公司纪律监督室)。

特别提示:本公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债权资产详细信息,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询:www.sz-amc.com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