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销售二手“事故车”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日期:09-20
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售卖二手汽车。2022年6月,臧某看中直播间一辆二手轿车,遂与王某取得联系。实地看车后,臧某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双方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上载明“买方已知晓并接受所购买车辆的车型和现实整体车况且自愿购买,卖方保证该车无水泡、无火烧、无切割。”
车辆交接后,臧某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发现该车有时会发生异常抖动。修理厂告知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臧某通过查询车辆维修记录发现,该车维修明细达100余条,维修费15万余元。臧某认为王某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法院经调查发现,涉案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左、右前纵梁受损,进行了整形做漆的维修。纵梁属车辆安全结构部件,因该部位受损而维修属于重大瑕疵问题。该重大瑕疵将对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使产生直接影响,作为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不能仅凭“无水泡、无火烧、无切割”的字眼来说明。
王某作为二手车经营者,有义务也有能力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因此,可以认定王某明知案涉车辆有重大瑕疵却故意隐瞒,具有销售欺诈的主观故意,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退还原告6万元购车款并赔偿原告18万元。后二审维持原判,现被告已履行完毕义务。董淑敏 周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