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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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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苏州法院:进阶“司法技术N+1+1”模式,让更多纠纷调得好判得快

日期: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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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苏法萱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古董的价值谁说得清,没想到法院连这样的事情也能想出解决办法,高效定分止争,让我们双方都信服。”这位古董店主的点赞源于一桩发生在苏州的意外纠纷。

“当时我在一家古董展馆内选购,不慎打碎了一套水晶酒具中的一个小瓶盖。”据本案当事人江某陈述,后来他才听店主讲,该套酒具为10年前展馆在上海拍卖所得,价值不菲。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较大争议,展馆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就在于物品价格,恰好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此前与苏州市价格认定局联合设立了苏州全市首个价格争议调解站,专门针对这类纠纷引入价格专家开展多元化解。鉴于本案标的物价值较高且系易碎品,价格专家和调解员亲至现场勘验。

首先,由价格专家对破损酒具反复检查、比对,结合自身专业特性提出合理损失金额建议。其次,由调解员向当事人充分释法析理。最终,在“法院+价格认定局”的调解模式下,双方握手言和签订和,解协议书,江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断案有据,案结事了。这是苏州法院构建“司法技术N+1+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的典型案例。“该体系整合资源,通过专家库和聘任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并行的方式,形成了以N个专家库与特邀调解组织为主体,配套以技术咨询审核、调解为主要参与形式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9月12日,苏州法院司法技术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召开,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刚对这一“进阶模式”进行了详细阐述。

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从布局谋篇到精耕细作,近年来,苏州法院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多措并举为纠纷化解提供关键依据,有效促进审判质效提升。苏州中院先后出台《关于健全特邀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司法技术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三项规范性制度文件。

在此基础上,苏州中院司法鉴定处还立足全市格局,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对接工作的意见》,组建涵盖多类别的专家库,并聘任首批专家以及一批涉司法技术纠纷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同时,各基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方向,形成了全市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协同作业的共振效应,让“司法技术N+1+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优势得以充分释放。

数据是最好的证明。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苏州法院通过司法技术部门牵头完成或参与的调解案件总数为3126件,调解成功数2733件,调解成功率达87.43%,调解成功案件标的额为2124.7万元。“从年度数据对比来看,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2023年上半年调解成功率达93.38%,比2020年增加37个百分点。”包刚在会上特别指出。

一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具有专业性强、公平性高、信任度佳等优势,调解成功率往往较高。目前,在苏州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诉前、诉中全过程申请专业技术调解,而且特邀调解员能够实现全程线上办理、不见面调解等功能,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苏州法院将司法技术咨询审核作为定分止争的一件利器,充分利用法医技术力量与对接行业专家双重优势,辅助法官对鉴定意见或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供咨询意见。

在苏州吴江区法院承办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需要对房屋漏水进行鉴定,委托多家鉴定机构均因无鉴定条件退回。为此,法院组织双方协商确定南京某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并出具了征求意见稿对漏水原因进行明确,后鉴定机构又就原因分析中的专业内容向当事人进行了详尽解释,最终获得原告认可。该案以鉴定机构退还20%的鉴定费用及原告撤回起诉结案。据统计,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苏州全市法院共办理技术咨询案件1752件,其中被审理法院直接采信的有1675件,采信率达95.61%,咨询后调解结案的有486件,撤诉的有210件,通过技术咨询后矛盾纠纷化解率为39.73%。

审判质效是法院工作的“晴雨表”,在司法技术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的过程中,苏州法院坚持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以能动司法展现担当作为。截至目前,“司法技术N+1+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已包含17个专业技术类别,近200名专家参与技术咨询,另有3个特邀调解组织、25名专业技术特邀调解员。从当事人感受最深的案件审理天数来看,由法院内部法医进行的技术咨询时间最短,个案平均用时4.75天;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咨询的平均用时为12.88天;移送特邀调解的平均用时为33.79天,均比传统司法鉴定动辄累月成年的时间要短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