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王某与南通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南通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成功追回上述公司拖欠王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15万余元,王某向承办法官送上锦旗以表感谢。
王某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并于当天入职,之后被派遣至深圳某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内容为驾驶车辆取送货。2022年8月7日,王某在驾驶途中受伤,被认定工伤,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多次沟通索要无果后,王某向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经该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裁决:南通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支付王某各项费用合计151889.6元;南通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仲裁生效后,被申请人并未按期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沛县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民生权益和营商环境,一边是遭受工伤迟迟无法得到赔偿情绪激动的申请执行人,另一边是声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的民营企业,承办法官多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的财产现状,并调取被执行企业每月运营明细,了解到该企业目前经营确实存在困难后,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认为对企业财产“一封了之”甚至强制拍卖,无异于“竭泽而渔”,不仅申请人无法尽快实现权益,也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综合研判和积极协调,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对被执行企业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一旦被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及时沟通下,被执行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很快便将执行款足额支付至法院案款账户,该院在第一时间将执行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贺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