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事故赔偿引纠纷 法官倾心调解获认可
日期:09-13
近日,张家港市法院知识产权(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受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承办法官缪春霞主动调解、化解纠纷,实现“一件事,一次了”的办案效果,获当事人点赞。
今年5月,甲某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正在掉头的无证无号牌垃圾装载三轮车(三轮车为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所有)相撞,造成甲某左足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驾驶员乙某(当时为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员工) 负事故全部责任,甲某无责。甲某出院后向乙某追要赔偿,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某起诉至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以事故发生时的单位负责人为调解切入点,介绍了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告知其调解更利于降低诉讼成本、高效化解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全力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人当场履行了赔偿款。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封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