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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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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江都法院审结一起涉运河环境生态案件

日期: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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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审结一起涉运河环境生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06年起,私营业主徐某未经水利行政部门许可,租用运河河道滩地建成“生态园”,从事畜禽养殖和苗木种植经营,并建有羊圈、鸡舍、猪舍、草料棚等构筑物及建筑物。该“生态园”占地大部分位于“四控一禁”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被列入水利部整治清单。

今年3月初,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向泰安镇政府发出履行整治职责的检察建议,但由于属地政府的管辖区域界限争议和行政执法权的问题,该非法占用河道用地的“生态园”迟迟未能得到完全整治清理。

2023年6月初,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向江都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泰安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

江都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由党组书记、院长陈金桥担任审判长,第一时间向被诉行政机关依法送达诉讼材料,实地现场勘查并深入了解其未能履职的原因和困难。同时,积极与被诉行政机关上级部门、市区两级司法局沟通对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整治清理。

近日,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协同执法以及区、镇、村全力配合下,涉案“生态园”违法部分完成拆除清理。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专题整改验收会议,涉案违法行为在内等多项整改清理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并向省水利厅申请销号。法检两院办案人员经实地勘查、回访后,认为该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基本实现,遂裁定终结本案诉讼。(尹婷婷 封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