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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公 告

日期: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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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黄晓涛:本院受理原告魏团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1311民初45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骆马湖旅游度假区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张冬香: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1民初1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冬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自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物业费3533元及自2017年6月至2022年12月公共区域水电费、二次供水维护费、电梯维护费等4675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受理了债权人沭阳县森宝木业制品厂申请债务人金湖县华达画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金湖县华达画材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4日依法裁定宣告金湖县华达画材有限公司破产。

金湖县人民法院

陶飞:本院受理原告季东方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桂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盱眙县人民法院

沈云霞:关于张智英与沈云霞、瞿华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业已审结,瞿华明于2023年8月11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1026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戴海珍、尹建民、尹龙飞: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易通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505民初529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无锡杜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杜建国: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华可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505民初650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金鑫: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与被告金鑫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44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当事人:金宗树

住所:涟水县朱码镇朱码街3号

居民身份证:32082619630726

3518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1日到淮安永顺德肉联厂上班。2018年11月中旬至月底,当事人在协助朱兴勇管理(收猪、杀猪、销售)该肉联厂期间,明知不允许给待宰生猪灌水(虽进行劝阻),但仍参与管理,共有900余头待宰生猪被灌水后宰杀,宰杀的生猪产品被销到相关地区供人食用。当事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23年8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涟市监罚听告〔2023〕D0502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特此告知。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