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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公 告

日期: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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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张亮:本院受理原告张洪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骆马湖旅游度假区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许洪勇: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3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盱眙县人民法院

王爱国:本院受理原告高殿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盱眙县人民法院

黄玉明:本院受理原告戴克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桂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崔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支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与被告、案外人李玉山于2009年8月12日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地款59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盱眙县人民法院

杜开权:本院受理原告胡广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51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利兹赫尔辛基(苏州)涂料有限公司、罗斯柴尔德防护涂料(武汉)有限公司、佐敦(武汉)涂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佐敦有限公司(JOTUN A/S)与被告利兹赫尔辛基(苏州)涂料有限公司、罗斯柴尔德防护涂料(武汉)有限公司、佐敦(武汉)涂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629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昆山安品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恒与被告昆山安品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72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互联网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河南海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辉、王炳旺、许力、郑州豫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贵来、陆峰与被告河南海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辉、王炳旺、许力与第三人郑州豫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357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2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殷康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殷康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659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0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减资公告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南京控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1UXH846G;营业执照核准日期:2022年8月30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魏武),决定将合伙企业出资额由356.86万元人民币减至329.23万元人民币,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5-852816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骄路100号启迪科技城华清园6栋

2023年9月4日

合并公告

根据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78.56万元)与昆山市土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3.6万元)的吸收合并协议,两家公司合并。合并方式为: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昆山市土产有限公司,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存续,昆山市土产有限公司解散注销。

昆山市土产有限公司的资产归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继。合并后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42.16万元。

特此公告。

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市土产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