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徐州市消防条例》审议通过
日期:09-01
本报讯 8月17日至18日,徐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徐州市消防条例》。新《条例》的正式实施,对于推动徐州消防救援事业法治化建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共计七章61条,其中修订条款42条,新增条款11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厘清市、县、镇三级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细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园区管理机构工作任务,并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引入消防工作。二是明确消防综合监管职能。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全面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使消防综合监管职能和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三是调整建设领域消防职责。进一步明确住建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方面的职能,将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牵头单位调整为住建、文物部门。四是细化重点领域监督管理。完善电动车全链条监督管理,对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提出技术和管理要求,规定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娱乐经营场所设置标准。五是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明确中心城区设置小型消防站的条件,优化各级各类消防救援队、小型消防站点建设标准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法律地位。六是紧跟“数字徐州”建设步伐。围绕市委市政府“数字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数字消防”建设,新增智能市政消火栓监管、无人机辅助巡查等技防、物防措施建设,为更深层次推进消防领域“数字治理”提供有力保障。七是调整违法处罚实施主体。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等部分违法行为,明确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对与上位法不符的处罚规定进行修改及删除。
据了解,原《条例》自2013年11月1日施行,经过近10年的时间,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年3月份,《徐州市消防条例》修订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后,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启动《条例》修订各项准备工作,在市人大全力支持、指导下,先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会,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开展实地调研,确保新《条例》真正适应发展大局、破解瓶颈难题。(丰茂武 王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