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常文金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扭住“稳”的关键点、找准“进”的切入点,镇江法院充分尊重市场主体需求,强化契约精神, 自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审结商事案件12550件,案涉金额94.42亿元,以司法救济让资源配置实现各方最大利益。镇江中院获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八城同创”工作先进集体,连续2年获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甘露奖”,被最高院命名为全国首批“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以“优”为先提升满意度
企业的“需求清单”就是法院的“履职清单”。镇江法院不断强化用户思维,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努力将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步”,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司法服务保障的满意度。
为进一步倾听民营企业家呼声,2023年2月15日,镇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亚军一行到江苏润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零距离”问需于企,“面对面”征求意见,切实以精准司法服务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立足服务企业发展目标,整合近年来全市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做法,镇江中院从“立、审、执、破、治”各环节推出“镇合意·法助力”服务营商环境品牌的42条意见,入选镇江市“十大法治事件”。今年上半年,镇江中院围绕镇江市委“项目攻坚年”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聚焦项目攻坚,服务企业发展行动方案”,聚焦企业需求、改革赋能、人性执法、产权保护和困企救治,推出5个方面15项提升举措,进一步放大“镇合意·法助力”司法服务营商环境品牌效应。
全市法院积极搭建服务联系企业平台,建立两级法院领导分片联系企业制度,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民营企业服务月”“法润民企”等助企活动,收集并回应企业司法需求,精准提供司法服务,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投产。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走访各类企业221余家,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难题240个,编印并发放《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等普法资料6类3000余册,结合审判实践以案释法、用法纾困,促进企业源头风险防范、合规依法经营。
助力企业“破圈解链”,多部门合力攻坚。镇江中院联合金融监管局等多部门出台《关于民营企业融资互联互保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内部风险防控,依法规制变相高利行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丹阳兴隆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镇江中院从保护中小微企业出发,明确企业对融资担保公司超过空白合同授权范围、擅自增加保证金额及期限所增加的风险不承担保证责任,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以“快”为要解纷争
于商事案件当事人而言,时间意味着效率,速度更决定了利益。为尽快解决民商事纠纷,镇江法院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今年以来,诉前调解结案20698件,诉前调解成功16762件,诉前调解成功率80.98%。
健全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镇江中院会同镇江市工商联、市场监管局、人行镇江支行等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民营企业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金融纠纷诉调对接。
全市法院充实民商事纠纷联合化解力量,联合司法行政机关设立驻法院调解工作室47个,选聘专兼职调解员93名,联合业务部门法官、法官助理,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金融借款、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服务等民商事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在调解阶段对当事人确认的无争议事实、送达地址、评估报告,可在诉讼程序中适用,减少程序性事项占用诉讼期限。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一审商事案件立案21559件,诉前调解成功1711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79.36%,全省排名第3位。
镇江中院积极推进商会调解试点工作,指导丹阳法院与眼镜商会、工具商会、汽车商会等签订诉前调解合作协议,加大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力度。润州法院联合市总商会建立驻院调解工作站,聘请退休法官、仲裁员、律师等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形成一支专业化、多元化调解团队,为涉企商事纠纷提供精准诉前调解服务,被授予“全省优秀商会调解组织”称号。
此外,全市法院推出“诉讼服务、一站到底”品牌,在诉讼服务大厅推行全过程辅导、全时段办理、全要素服务、全方位评价的“优+”诉讼服务新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全流程”诉讼服务。建成“一站式”法官联络平台,破解“法官忙”与“企业急”之间的联络难题。
以“破”激活市场资源
“镇江中院是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我们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我们也会一如既往关注镇江,有机会我们还会再来镇江投资。”近日,镇江中院民二庭在办理镇江东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获北京东源环宇国际顾问有限公司感谢信。
镇江法院积极找准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对于诚信经营、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脱困重生。
探索推进破产预重整机制,出台《破产预重整工作指引》,规范预重整程序适用,精准识别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并启动预重整。
扬中兴隆港务成立于2005年,主要经营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黄金岸线资源未充分利用,自建港以来连年亏损,资产负债率近400%。2022年4月,债权人向扬中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扬中法院经审慎研判后,创新适用预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凭借兴隆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的优势,成立新型建材科技物流园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保障百名职工稳岗就业。目前,已利用企业存量土地,引进项目2个。
破产管理人既是破产债务人财产的“管家”,又是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助手,在破产案件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镇江中院不断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考核评价机制,扎实做好管理人晋级、降级和淘汰工作,念好市场化方式调节“紧箍咒”,将管理人报酬与其工作效率、办理时限、结案时间以及承担风险等因素挂钩,通过正反双向考评方式强化管理人勤勉义务。
“镇江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构建破产企业不动产查询、解封、处置快速通道,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试点,为我们履职搭建了便捷高效平台!”破产管理人就镇江中院健全企业破产资产处置协作机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