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 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期:08-31
本报讯(见习记者 沈玉青)记者近日从省卫健委获悉,《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基层卫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保障和推动了基层卫生工作向更可持续、更加均衡、更高水平的方向迈进,对于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2022年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达2.86亿,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51.01%。全省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分别达2.4亿人次、84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任,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网底,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长期以来,基层普遍存在人员能力不强、招人难、留人难等突出问题。《条例》设立单独章节、共分八条对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作出规定,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基层发展的瓶颈难题。
在准入机制上,《条例》明确可以放宽报名条件,降低甚至不设开考比例。省人社厅表示将予以大力支持,根据近年招聘情况,对难以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在符合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和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与该岗位开考比例相同的,可直接采取面试等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招聘全科、儿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的,可简化招聘程序。人社、卫健部门还将持续做好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就业指导工作,动态调整培养规模。
根据《条例》要求,省卫健委表示将明确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具体办法,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拓展医疗服务范围,推进基层服务同质化等;省医保局探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实行大市范围内同病同价结算,实施差异化支付政策,对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可分别比二、三级医院降低15~25个百分点等,从而把更多常见病、慢性病住院治疗留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