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1.6万平方米厂房 被强制清场
日期:08-22
8月2日,溧水法院组织完成了一次强制清场执行行动,参与此次行动的有公安、司法、检察院、城管、石湫街道等多个部门,共出动百余人,执行干警20余人。本次行动由溧水法院挂职锻炼的新疆巴州轮台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显明负责协调整体工作,执行局副科长芮敏现场具体指挥。如此大阵仗,到底是怎样的一起执行案件呢?
2011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由乙公司租赁甲公司4幢厂房,厂房面积16392平方米,租金每平方米每月6元,租期到2012年10月30日届满。2013年11月8日,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项目协议书》,约定将4幢厂房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1900万元,分两次付清。2014年7月,由于政策原因,厂房不符合转让条件,于是,甲公司发出解除协议律师函,乙公司不同意。经过漫长的拉锯战,甲公司无奈提起诉讼,本院经过审理,判决乙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并返还4幢厂房,现判决已生效。
承办人吴学飞多次前往乙公司,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发出公告通知其主动清场,但乙公司置之不理。鉴于涉案厂房面积较大,为了稳妥及时交付涉案厂房,承办人将案情向分管院领导秦启辉、执行局负责人卞卫明进行汇报,并积极争取石湫街道的支持。经过认真研判,周密部署,吴学飞反复勘验现场、建筑物及建筑物内情况后,判定出最佳清场方案。
打铁还需乘热。当天一大早,百余人准时来到涉案厂房处,集结、稳控、清场、公证、搬运……一系列动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公安与城管执法人员维护执法现场,检察院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司法公证对物品进行清点公证,执行干警现场指挥,所有人依照预先制定的清退方案依次有序进行物品搬运和拆除工作。由于厂房较大,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多且繁杂,当天未能全部清退,后续工作于第二日继续进行。
本次强制清场行动,整个过程规范、有序、透明,基本完成了预定目标,为执行申请人后续进场创造了良好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溧水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统筹兼顾执行温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好社会公平和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张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