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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纳税人遵从风险防控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日期: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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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税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区税务局 雍 康

经过长期的改革实践,纳税人遵从风险防控已形成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模式,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合理配置管理资源、防范遵从风险、提升管理效能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现代化纳税人遵从风险防控体系的主要功能

现代化纳税人遵从风险防控体系应该具备以下功能:

一是识别税收风险,即在管理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纳税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二是评估税收风险,即对纳税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对税收危害性进行分类分级;三是处置税收风险,即根据税收风险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对纳税人行为进行提醒、制止、纠正、惩戒;四是分析风险原因,即确认产生风险的原因是征管措施设计的缺陷,还是执行过程中的不当,或是其他原因;五是消除风险根源,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对制度进行完善,或是对管理工作细化和监督,堵塞风险产生的漏洞;六是评价风险指标和防控措施,即评价风险指标发现的风险是否属实,指标是否需要修正和改进;如果风险属实的话,制度的完善和管理的规范是否达到消除风险的目标。

二、当前纳税人遵从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一)识别税收风险方面。一是没有统一的机构负责风险识别工作。除了风险部门外,各税种管理部门、督查部门等也会识别提取风险事项,下达风险任务,工作缺少统筹。二是税收风险识别信息技术支撑不足、数据来源渠道狭窄,影响了风险识别的效率提升。三是基层风险报送渠道不畅。基层发现一些个别风险事项,难以及时上报。目前,纳服部门初步建立了一体化防控体系,但覆盖范围还不够全面。

(二)评估税收风险方面。一是由于多头风险识别导致风险分类分级的标准不统一。风险部门相对规范,各税种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则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二是分类分级标准不一导致应对处置方式不统一,很多工作任务属于系统外事项。

(三)处置税收风险方面。一是目前的风险处置总体设计存在不足。当前的处置模式基本是由基层税务部门开展实体风险应对,而信息化处置方式运用不多。绝大部分风险事项都推送到基层分局,由分局人员对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通常风险管理部门会考虑到基层人员的工作量,对下发的数量有一定筛选,也就意味着只有少部分纳税人收到提示提醒,还有相当部分的风险纳税人游离在监管之外。当然也有些税种管理部门将提取的所有疑点户都下发,要求基层分局通知纳税人自查整改,并限期完成。实际工作中,仅仅联系纳税人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多纳税人并不愿配合。因为限期办结时间很短,基层也只能敷衍了事。二是当前风险应对中对纳税人执法尺度过宽,税收执法刚性不足。只要纳税人不被认定为偷税,原则上都是只补税加收滞纳金,不作行政处罚,一定程度上背离了风险应对工作的初衷。三是取消县区局稽查局严重削弱了基层执法力度。当前只在市级局设置稽查局和区域稽查局,人力有限。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县区局案件移交不畅、县区局和区域稽查局相互推诿、区域稽查局与县区公安经侦部门配合不畅等问题,影响了税务稽查的作用发挥。

(四)风险原因分析及消除风险根源方面。目前这两方面均缺少规范性的要求。在消除风险根源上,风险管理事项与加强管理关联度还不够,有些风险事项验证后,后续管理措施迟迟没有跟进,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风险指标有效评价和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评价方面。目前缺少规范的风险指标优化机制,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评价也不够规范。

三、完善纳税人遵从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议

一是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统筹。建议将风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到即将成立的税收监管中心,所有的风险管理任务统一由税收监管中心实施闭环管理,由监管中心根据基层的人力资源推送风险管理任务。

二是推行税收风险全面提醒。由纳税人自主消除风险事项,还责于纳税人。即:除偷、逃、骗税以及其他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税收监管中心发现的所有风险事项,定期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给纳税人,提示提醒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纳税人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自查自纠结果。

三是加强对纳税人自主排除风险事项的信息化处理。比如两税申报,通过自动比对税源信息和纳税人的自查补报结果相互一致后,此项风险即可排除,不再发送到基层税务机关。

四是建立自查自纠集中审核团队。负责对纳税人自查后系统暂无法直接排除风险事项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处置。纳税人排除风险或已按规定补申报税收及滞纳金的,可仅予纳税信用扣分,不再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未能消除风险的根据风险级别排序处置,存在重特大风险的发给稽查部门处理,其他风险事项根据基层人力资源情况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对于此类风险应对任务有查补税款的,在予以纳税信用扣分的同时必须给予行政处罚,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

五是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预先提醒、原因分析、风险消除、风险管理评估等制度,达到在纳税人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时事先提醒的效果。比如,纳税人在进行房土两税申报时,如查少申报或不申报,系统自动弹出税源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应申报未申报风险提醒,告知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申报行为一直在监控,可能会消除一部分税收风险。对风险应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风险直报机制,各岗位发现问题都可以直接报送税收监管中心,加强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通过制度性设计消除风险产生的根源,并定期对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六是积极呼吁在县区局重新设置稽查局。充分发挥稽查局打击偷、逃、抗、骗税以及虚开发票的职能,增强基层税法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