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为中医药传承发展保驾护航
日期:08-18
本报讯(记者 张韩虹 通讯员 张 倩 肖日东)挖掘保护经典名方、传承保护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师传承人……日前,南京召开了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将以法治手段为中医药传承发展保驾护航。
据悉,南京中医药事业历史悠久、资源丰富,中医药资源总量、服务水平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在金陵医派传承保护、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知识教育、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规范管理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南京特色。如,在金陵医派传承保护方面,南京或将建立金陵医派名录制度,开展动态调整。为实现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南京中医药主管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进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融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中医药教学体系。
同时,为发展壮大中药产业,条例还对本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模进行了切乎实际的补充规定,将培育现代化中药企业和特色品牌,支持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为加强中药资源循环利用研究,条例提出对医疗机构、中药工业等产生的非药用部位、废弃物、副产物等实现高值化利用,推进中药产业绿色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为强化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条例吸纳地方实践亮点,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制度,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专利、中药品种保护、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方式,对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产品等进行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受到故意侵害,情节严重的,有权依法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目前,该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