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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公 告

日期: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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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2版:金融       上一篇    下一篇

高安: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天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28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16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林友谊: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林友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26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16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朱晓明:本院受理原告贾耀辉与被告朱晓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31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16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蒋燕峰: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浒关分区好助车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蒋燕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324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16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陈洪洋、胡秀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陈洪洋、胡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26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16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章召: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中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章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33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16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李春帅: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枫桥小马租车商行与被告李春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32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16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苏州壹零壹玖建材有限公司、李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苏州壹零壹玖建材有限公司,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272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1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杨帆:本院受理原告倪剑与被告杨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24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1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苏州荣志景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慧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荣志景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7402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1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森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东滨: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张记白铁皮加工部与被告苏州市森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东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505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