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遭前夫骚扰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日期:08-16
语言谩骂、威胁、殴打……本以为离婚后能各自安好,却频繁遭受来自前夫及其家人的伤害。近日,宜兴法院对一离婚后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宜兴法院首例适用该法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申请人陈某称,其与盛某于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后,盛某经常在信息中对其侮辱谩骂,不仅如此,盛某的父母也频繁到其住所、单位寻衅滋事,多次动手殴打致其受伤,还曾发信息骚扰其母亲。因此,为保障自己及母亲的人身安全,现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申请人陈某提供的接处警记录、短信记录、照片、病例资料等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陈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盛某及其父母对陈某及其母亲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盛某及其父母骚扰、跟踪、接触陈某;禁止被申请人盛某及其父母在陈某住所、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陈某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禁止被申请人盛某及其父母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陈某。
承办法官依法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了裁定书,并至被申请人住所地居委会进行送达,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有协助执行的义务。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会配合法院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何 逸 王 艳